4.1 相邻关系


4.1.1 住宅间距,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,综合考虑采光、通风、消防、防灾、管线埋设、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。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.1.1的规定;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 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;
     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,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。

表4.1.1  住宅建筑日照标准

表4.1.1 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

注: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.9m高的外墙位置。

4.1.2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,应符合表4.1.2的规定。

表4.1.2  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(m)

表4.1.2  住宅至道路边缘最小距离(m)

注:1 当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,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;
2 表中“—”表示住宅不应向路面宽度大于9m的道路开设出入口。

4.1.3 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,并应防止管线腐蚀、沉陷、振动及受重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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